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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援助
LEGAL AID
普法讲堂 | 委托人死亡致委托合同终止 清算前受托人仍应继续履行义务
2024-08-28
普法讲堂|委托人死亡致委托合同终止 清算前受托人仍应继续履行义务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三十五条: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、解散,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,在委托人的继承人、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,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。(中国普法微博)
普法讲堂 |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 保管人有义务将保管物返还给寄存人
2024-08-21
普法讲堂|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 保管人有义务将保管物返还给寄存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百九十六条: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,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,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。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,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。(中国普法微博)
普法讲堂 | 卖家故意隐瞒商品瑕疵要担责
2024-08-14
普法讲堂|卖家故意隐瞒商品瑕疵要担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一十八条: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,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,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。(中国普法微博)
普法讲堂 | 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有损失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
2024-08-07
普法讲堂|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有损失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三条: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,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(中国普法微博)
普法讲堂 | 分期支付违约 卖家有权解除合同
2024-07-31
普法讲堂|分期支付违约 卖家有权解除合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三十四条: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,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,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。出卖人解除合同的,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。(中国普法微博)
普法讲堂 |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 债权债务部分或全部终止
2024-07-24
普法讲堂|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全部终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五条: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,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,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。(中国普法微博)
普法讲堂 | 分期支付违约 卖家有权解除合同
2024-07-17
普法讲堂|分期支付违约 卖家有权解除合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三十四条: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,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,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。出卖人解除合同的,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。(中国普法微博)
普法讲堂 | 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 债务人可中止履行或提存标的物
2024-07-10
普法讲堂|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债务人可中止履行或提存标的物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二十九条:债权人分立、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,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,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。(中国普法微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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